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9届百名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的通知
浙教电传〔2008〕185号
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我厅《关于组织实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通知》(浙教办学〔2008〕5号)精神,积极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毕业生的关爱,经研究,决定联合《钱江晚报》开展“2009届百名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2. 热爱学习,成绩优良,大学期间获得过校三等以上奖学金或其它相当奖项。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或因所学专业需求不足、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导致就业困难。
二、请各高校按不超过2009届毕业生人数1‰的比例进行推荐(毕业生总数不到1000人的高校推荐1人),我厅将在各校报送的毕业生名单中筛选250人进行推荐。
三、推荐材料内容详见附件,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生源地、专业、学历、在校期间表现(含获奖情况)、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情况、毕业生本人的求职感言(一句话)、毕业生本人的联系方法(固定电话、手机或电子信箱选写一个)、学校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每位毕业生材料的总字数不超过500字。
四、各高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把握标准,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贫困毕业生。同时要充分尊重毕业生本人意愿,对不愿参加活动的不得强迫,不便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五、请各高校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用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孙卫芳、陈先念,电话:0571-88008633、88008632,QQ:459628928,电子信箱:myjob@zjedu.org;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人:姜伟、苗建华,联系电话:0571-88008729,88008872。
百名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毕业生推荐表.docx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