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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编辑:就业办   点击量:2024-08-15


各二级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19〕5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办函〔202126号)精神,现就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在毕业学年内(包括2024年和2025年毕业)的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不限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6.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7.来自零就业家庭。

毕业生曾经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请。在浙江省外学校就读的学生,请咨询学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

(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审核通过后于10月31日前统一发放。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202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APP”进行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一次性求职补贴”“浙里办APP”搜索栏输入“一次性求职补贴”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返贫监测人口(原脱贫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则仅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无需提供其他材料。注意核对收款账户信息,补贴默认通过社保卡发放。申请人须确保浙江省内社保卡办好,金融功能开通好,已激活,否则将无法完成申请。建议在申请补贴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经办银行激活金融功能。

(二)审核公示。8月15日至920日,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复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10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10月31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各二级学院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宣传,相关公众号推文推送到2024届、2025届各班级,免审核名单一对一通知到位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确保学生知晓政策2024年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变更、反馈流程视频及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gxbys.rlsbt.zj.gov.cn/qsjyweb/page/regsiter/downing.html、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址 (https://ipcrs.pbccrc.org.cn/)及相关推文(8月15日,一次性求职补贴开始申请啦,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别忘了申领哦!  https://mp.weixin.qq.com/s/Rq-A9HXQuDQPSqgL1YqDSA)向学生公告,帮助其顺利申领。

如有疑问,请咨询招生就业处(办公电话:86923618)。

 

         招生就业处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