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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编辑:就业办   点击量:2023-08-15

各二级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浙人社办函〔2021〕26号)精神,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在毕业学年内(包括2023年和2024年毕业)的在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不限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6.脱贫人口。

2023届毕业生在2022年已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今年不能重复申请。如在杭州市外学校读书的,请咨询学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2023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APP”进行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求职创业补贴”或“浙里办APP”搜索栏输入“求职创业补贴”,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则仅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无需提供其他材料。注意检查收款账户信息,补贴默认通过社保卡发放。

(二)审核公示。8月15日至9月25日,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复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10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10月31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各二级学院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宣传,确保学生知晓政策,2023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一)、求职创业补贴学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变更、反馈流程视频及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gxbys.rlsbt.zj.gov.cn/qsjyweb/page/regsiter/downing.html)、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址(https://ipcrs.pbccrc.org.cn/)及相关推文向学生公告,帮助其顺利申领。

如有疑问,请咨询招生就业处。

附件一:2023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附件二:2023年求职创业补贴学生操作手册

                                                   

                                                 招生就业处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