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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编辑:就业办
点击量:
2021-08-31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浙
人社发〔
2019
〕
56
号)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
关于
2021
年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
补充
通知》(
浙
人社
办函
〔
20
21
〕
26
号)精神,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
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
孤儿;
3.
持证残疾人;
4.
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
脱贫人口(原为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
3000
元
/
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
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
https://www.zjzwfw.gov.cn/
或浙里办
APP
(手机端)搜索“求职创业补贴”
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
脱贫人口(原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审核公示。
9
月
1
日至
10
月
1
5
日,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后,于
10
月
25
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
10
月
30
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
1
1
月
3
0
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
各二级学院
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
三
)
各二级学院
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宣传,确保学生知晓政策,并将补贴申
领
操作说明
(
详见附件
)
向学生公告,帮助其顺利申领。
如有疑问,请咨询招生就业处。
附件【
附件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已下载
次
附件【
附件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docx
】已下载
次
附件【
附件三: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操作说明-毕业生.docx
】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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