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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编辑:就业网   点击量:2019-03-29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分院: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4月1日至4月22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发放对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三、发放标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四、学校初审:学校将于4月2日至4月30日,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学校将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对通过信息核对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和收取纸质材料。预审通过的申请人须在4月30日前提交《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学校将于520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五、补贴发放:6月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7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请各二级学院仔细阅读领会通知内容,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到网上进行申请。  

 

附件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二:2019年求职补贴申请和审核常见问题说明

附件三:学生操作手册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9326